(轉知) 轉知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,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款規定,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」,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300785號公告發布,並自公告日起生效,請協助轉知所

雲林縣衛生局